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0%。主要建设内容有:总占地9972㎡,总建筑面积46171.16㎡,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年屠宰1100万只活禽和肉类加工生产线,项目分两期建成。一期总投资约1200万元,占地面积约9972㎡,租用现有厂房约4000㎡,以及新建厂房约5000㎡,采购恒温浸烫机、脱毛机、烫脱一体机等设备,设置更衣消毒室、净化车间、冷库新风系统、污水处理池等配套设施,建成一条年屠宰活禽360万只生产线,并配套肉类加工生产线。二期计划投资约1000万元,新增年屠宰活禽740万只,并配套肉类加工生产线。本次为一期工程。
1.扬尘:主要为施工扬尘,封闭施工现场,降低粉尘向大气中的排放,定期对地面洒水,湿法作业,运输车辆不允许超载,表面用毡布覆盖,减少运输粉尘等“六必须,六不准”要求。
2.装修废气:主要为涂料有机废气污染物。使用污染比较小的环保型涂料和装修用到的材料,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
1.生活污水:施工现场依托厂区建化粪池,经处理达标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经屏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按着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施工。
1.建筑垃圾:先考虑回收利用,对于废弃的钢材、木板以及包装袋等可进行分类回收,交由回收站做处理。对于不可回收的装修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1.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地面冲洗废水、屠宰废水、浸泡废水、清洗废水、卤制废水、软水制备废水、蒸汽发生器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等,均通过排放至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200m³/d)处理后,再通过市政管网排放至屏山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2.生活废水:经厂区已建化粪池(10m³/d)收集后,送至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200m³/d)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放至屏山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3.初期雨水:设置一个20m³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的雨水用作厂区绿化使用。
1.恶臭:主要为屠宰车间、卤制车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对待宰区恶臭待宰区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对屠宰生产线恶臭通过车间密闭收集后采用生物除臭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对卤制废气通过加强车间换气减少臭气排放。对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全密闭式的处理单元集中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符合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主要为设备噪声。通过生产设备位置合理地布局,采用建筑隔声、减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采用低噪声设备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噪声达标。
主要为屠宰废弃物与病死禽。屠宰废弃物外售做有机肥综合利用。病死禽收集后暂存病死禽暂存间进行冰冻暂存,定期外委单位做无害化处置。
项目通过选用防渗、防腐专用包装桶以及对防渗区构筑物、地面采用较好的防渗防腐材料处理,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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